北京上海等多地下调社保费率——
有利于企业减负 不影响个人待遇
降低费率可降低单位用工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同时,还能够增加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量,有利于促进就业
下调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会对养老金待遇确定和增长因素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个人养老金待遇水平
近期,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天津等超过12省份宣布下调社保费率。此次社保费率下调将为企业带来多大利好?企业缴费减少,参保人社保待遇是否会因此受到影响?调整费率水平,是否会影响到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经济日报》记者就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调查。
社会保险费率,是指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占缴费工资的比例。我国城镇职工法定社会保险为5项,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人社部最近公布的数据显示,当前,我国社会保险五项费率合计为39.25%,总体偏高。那么,此次降低费率能为企业带来多大实质性利好?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主管朱惠莲最近就感受到了企业减负的进展。“因为参保人数多,公司每年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用高达3亿元以上,随着失业、工伤、生育‘三险’费率下调,去年我们少缴纳了500多万元社保费用。今年预计将少缴纳近千万。”朱惠莲说。
朱惠莲的切身感受,也是近期各地新一轮降低社保费率的缩影。上海、广东、天津、浙江、福建、云南、甘肃等地陆续出台“降费”政策,一些地方还启动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社保费率下调后,企业受益最为明显。
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钟仁耀认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可以降低单位的用工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同时还能够增加企业对劳动力的雇佣数量,有利于促进就业。
企业社保负担降低后,会不会出现以减少职工社保待遇来换取费率的下调?这是社会关注的另一焦点。
记者调查发现,此次多地降低费率的决定,是在基金可以承受的基础上经过精密计算得出的,处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可承受范围之内。同时,养老保险费率调整仅涉及企业缴费部分,个人缴费比例并未调整,不会影响居民待遇。
“下调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会对养老金待遇确定和增长因素产生影响,因此也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个人养老金待遇水平。”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当前,不少地方老龄化程度加剧,各项社保待遇刚性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面临较大收支压力。记者注意到,目前多地公布的下调费率方案,多以生育、工伤、失业三个小险种为主,对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大头则采取了回避态度。
有观点认为,要想有效降低社保费率,还得拿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大险种开刀。但需要正视的是,去年我国部分省份养老保险出现当期收不抵支。人社部近期表示,曾经宽裕的医保基金,也有相当一部分省份出现了当期收不抵支的状况,基金“穿底”风险日益凸显,需要一定的费率支撑。
“对待社保降费应该全面理解、理性看待。当前看来,全国各地的实际缴费费率明显不同,有些地区的企业缴费费率要低于名义费率,不应当笼统地降低费率。”褚福灵说。
受访专家指出,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有的省份资金充裕,有的省份已经出现当期收不抵支。各地调整养老保险费率,要视情况而定,看是否具备调整条件。如广东、浙江等地节余较多,可以先降、多降。而一些省份,已经在动用历年节余或者需要大量财政补贴,这就要慎重考虑。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透露,目前人社部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但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人口结构和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以及积累结存状况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在统筹方案出台并实施之后,全国各地养老保险费率的统一还需要经历一个逐步调整的过程。(记者韩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