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获悉,天津亚宝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假药银杏叶片被行政处罚。
据案件介绍,该公司生产、销售假药银杏叶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提取物及制剂行为处罚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19号)之规定进行处罚,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案件名称:天津亚宝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银杏叶片案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天津亚宝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120222000063531
组织机构代码:55340812-9
法定代表人名称:李相涛
处罚决定书文号:(津)食药监药罚〔2015〕J3号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生产、销售假药银杏叶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种类: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提取物及制剂行为处罚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19号)之规定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2016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