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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门正式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2016-04-08 10:25: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质检总局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等11部门近日正式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今后只有清单上的商品能够按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新税制来进口,清单之外商品仍执行一般贸易税收政策或行邮税政策。

   清单共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

 

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密码局公告

2016年第40号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已印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商务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密码局

    2016年4月6日

    附件下载: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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