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扶贫逐步发力的过程中,政策正在从多个方面鼓励保险机构有所作为,大病扶贫、农险扶贫、补位扶贫、产业扶贫等都成为选项。业内人士表示,保险资产端和负债端在金融扶贫工作中都存在可以作为的空间,保险公司可以在农业保险、健康保险、针对特定人群的责任保险等方面积极开发保险产品,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参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和民生工程建设,以达到扶贫目的。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在浙江调研时获悉,保险扶贫在当地已经部分显效。除信贷扶贫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外,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也在帮助低收入群体规避风险、帮助政府解决因病致贫等问题中发挥了作用。
在金融扶贫工作的推动过程中,保险业逐步开始发力。日前,保监会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助推脱贫攻坚的主体作用。鼓励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和民生工程建设。对在贫困地区设置保险分支机构、开办扶贫保险业务、贫困地区保险资金运用产品予以优先审批或备案。此外,设立中国保险业产业扶贫投资基金和中国保险业扶贫公益基金。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在精准扶贫上有所作为,保险业考虑可以从大病扶贫、农险扶贫、补位扶贫、产业扶贫等四个方面做好工作。
保险业近年来在扶贫方面的工作已经部分显效。在产业扶贫方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发展可以为困难群众脱贫致富提供资金支持。例如,宁波市政府出资3500万撬动了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100多个亿,财政资金的效用被放大300倍。此外,行业还在积极探索农业保险加农业信贷等信贷扶贫模式,以及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来带动所有保险公司参与扶贫的积极性。
分析人士指出,保险扶贫具有天然优势,可以通过市场化机制放大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并能够通过大数法则覆盖足够多的贫困人口。在精准扶贫方面,保险公司可以对因灾因病等不同原因致贫返贫的贫困人群开发有针对性的扶贫保险产品。虽然近几年各地的保险机构都在强化保险扶贫的体制机制功能,但要进一步将这些优势放大,还需要再认识、再挖掘。
浙江省自2014年起全面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截至2015年底实现县(市、区)全覆盖,乡镇覆盖面达到35%,共为3.7万人次支付各类保险金超过1亿元,不仅帮助低收入群体规避了风险,还帮助政府解决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社会稳定等问题,与“新农合”、“新农保”共同构建了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丽水市所辖庆元县、遂昌县等地的低保户、务工人员和残障人士在参保后出险,均及时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付,部分缓解了经济上的难题。记者 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