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11日消息(记者何源)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人社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启动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包括承德、长春、上海、青岛、广州等15个城市,将纳入首批试点范围。
《意见》提出,利用1到2年的试点时间,在这些地区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
人社部日前宣布,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承德、长春、上海、青岛、广州等15个城市被纳入首批试点范围,利用1到2年试点时间,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的、针对长期失能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试点阶段,主要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
具体来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主,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以及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所需要的费用。试点地区,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重点保障人群和具体的保障内容,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适当进行调节。
在资金的筹集渠道上,《意见》提出,通过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划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调剂职工医保费率等多种途径筹集资金;同时,逐步探索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筹资标准则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护理需求、护理服务成本以及保障范围和水平等因素,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
在待遇支付方面,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将按比例、支付护理服务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合规服务费用。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等,相应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总体基金支付水平控制在70%左右。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其实早已不是新鲜的提法了。“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已经超过2.22亿,失能、半失能老人达4千万,如何满足老年人的照料护理需求,同时适当减轻家庭负担,是我国社会面临的巨大挑战。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在今年年初答记者问时曾表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措施之一。人口老龄化带来失能人员的增加,必然给家庭、给个人、给社会都带来巨大风险。所以,人社部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已经成立了专门研究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小组,并且对地方,比如青岛、上海、长春等地开展试点,将总结经验,积极开展国家试点探索,实时出台一些政策。
另外,在今年两会期间,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对于这一制度的运行,曾做出过详细的解释。楼继伟说:“面对老年人,而且带有失能的这些情况,必须鼓励医疗和医保打通,对国家、对个人都是好事。如果家庭确实没有条件照顾失能老人,进入社区比进入医院能节省很多费用。社区有一些病房,要安排护理,还有居家性的。资金来源个人负担,政府有一定的采购,还要和现在的医保打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