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2日电 中国央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2日在此间表示,中国7部委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释放了中国开展绿色投融资的重要政策信号。
马骏认为,《意见》体现了一系列重要的创新。比如,绿色金融过去通常被狭义地理解为绿色信贷,但《意见》中倡导的绿色金融体系则包括了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及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所有主要金融工具。再比如,过去的绿色信贷政策主要集中在对“两高一剩”行业的限制性措施,而《意见》则强化了对绿色投融资的若干激励机制,包括再贷款、贴息、担保、政府参与的绿色基金投资、宏观审慎评估、简化审批流程等措施。另外,设立国家级的绿色发展基金、建立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和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也是十分重要的绿色金融领域的创新。
他指出,《意见》首次给出了绿色金融的“官方”定义,有助于绿色金融产品的界定,为通过“声誉效应”来激励绿色投资提供基础。
《意见》的第一条明确表示,“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马骏表示,这是国内迄今为止最为权威的关于绿色金融的定义。这个定义至少包括三层意思:一是绿色金融的目的是支持有环境效益的项目,而环境效益包括支持环境改善(如减少污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如降低碳排放)和资源高效利用(如节能和各种资源循环利用);二是给出了绿色项目的主要类别,这对未来各种绿色金融产品(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等)的界定和分类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三是明确了绿色金融包括支持绿色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和风险管理的金融服务,说明绿色金融不仅仅包括贷款和证券发行等融资活动,也包括绿色保险等风险管理活动,还包括有多种功能的碳金融业务。
“明确界定绿色金融,并在此基础上对绿色金融产品贴标,有助于绿色企业和绿色投资者获得应有的‘声誉效应’,并以此激励更多的绿色投资。”马骏表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