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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立规险资“一致行动人” 引导股票投资向稳

2016-09-09 11:01:20 经济参考报

保监会资金运用部近日下发《关于加强保险机构与一致行动人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险资及一致行动人举牌、参与上市公司收购等行为实施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

分析认为,此次的监管政策旨在针对管理保险资金的盲目投资,引导保险资金遵守保险投资审慎稳健的投资理念,摒除某些股东将保险作为投融资工具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投资股票的两种情形实施差别监管:一般股票投资和重大股票投资。保险机构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应当在事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材料申请核准;保险机构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20%以上新增的股份应当使用自有资金;保险机构不得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保险机构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标准,执行有关监管机构的规定。

这对险资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影响重大。举例而言,目前前海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宝能系对万科的投资已经超过25%,符合重大股票投资标准,除需向保监会进行相关信息备案外,后续投资只能使用自有资金,不能使用保费收入。

“此次对重大股票投资划定并强调报备是对保险股票投资的加强披露和监管,强调重大股权投资的审慎稳健。”华泰证券分析师罗毅指出,这些政策多在于规范而并非限制。

险资在资本市场上的高调举牌行径已经招致监管层的高度关注。“近期一些投资行为已经偏离了保险资金运用要服务主业这个原则,保险资金成为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保险资金盲目投资到一些毫不相干的行业,完全偏离了审慎稳健的投资理念,成为真正的‘险’资。”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近日撰文再次强调行业风险。

东吴证券分析师丁文韬指出,部分民营资本将保险牌照作为加杠杆融资的平台进行(恶意)收购或抢夺控制权,而不将保险公司本身作为永续经营的主体进行管理,这将成为未来监管层重点限制的行为。

在分析人士看来,保险经营“保”字为先,其资金具有长期性、保障性的特点,在当今低利率的环境下更要做好资产负债匹配,审慎对待。然而近年来保险业务和结构日趋复杂,保险的金融属性被加重利用,关联交易增多、交叉风险提高。

罗毅指出,监管今年以来从负债端加强中短存续期人身险管理,同时加强权益投资信息披露,对资产端的投资范围、方式、监管程序限定,全方面加强监管预防风险,确保行业整体平稳健康发展。(记者 王淑娟)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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