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杜雨萌
9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对9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促进创业投资发展五项措施的进一步细化。
《意见》提出,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完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股权转让方式,形成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国有创业投资生态环境。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探索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探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为创业投资企业。依法依规豁免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
财经评论家温鹏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战略,本次意见提到的“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是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有效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而“探索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则突出体现了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和思路,有利于从根本上激活和调动国有创投核心团队的主观积极性、创造力与凝聚力,对于稳定企业核心人才队伍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此外,“探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为创业投资企业,依法依规豁免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则进一步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升级指明了方向,是构建“实体创投”投资环境的建设性探索。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副研究员冯立果对记者表示,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核心团队持股,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国有创投企业中,高管等核心团队可以参股、持股;二是国有创投企业设立的若干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中,核心团队也可以参股、持股。这是一项最为关键的改革进展,能够把国有创投基金(企业)和核心团队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发挥核心团队的作用。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仍有三方面难题困扰着国有创投企业的发展:一是核心团队的激励机制和收益风险;二是国有创投企业一旦投资失败,是否会背上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三是国有企业投资责任追究问题。
(杜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