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9日发布通知称,鉴于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2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48%,属于偿付能力充足I类保险机构,经研究,决定解除中国保监会监管函对信泰人寿采取的不得开展新的不动产投资的监管措施。
保监会称,通知发布之日起,信泰人寿可恢复不动产投资业务,开展新的不动产投资,并应当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切实增强合规意识,加强内控与合规管理,不断提升不动产投资能力,确保不动产投资业务依法合规运作。此外,信泰人寿还应当加强偿付能力预测分析,健全资本补充机制,确保偿付能力持续充足。记者 李超
保监会9日发布通知称,鉴于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2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48%,属于偿付能力充足I类保险机构,经研究,决定解除中国保监会监管函对信泰人寿采取的不得开展新的不动产投资的监管措施。
保监会称,通知发布之日起,信泰人寿可恢复不动产投资业务,开展新的不动产投资,并应当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切实增强合规意识,加强内控与合规管理,不断提升不动产投资能力,确保不动产投资业务依法合规运作。此外,信泰人寿还应当加强偿付能力预测分析,健全资本补充机制,确保偿付能力持续充足。记者 李超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