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4日电 据证监会官方微博消息,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4日在例行发布会上指出,证监会日前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明确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时港股通的相关规定。此外,指引要求经营机构做好投资者教育,更好保护港股通投资者利益。
为配合《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证监会令第128号)实施,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证监会公告( 2016)24号),明确了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开展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有关事项的具体要求己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整合了原有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港股通”相关监管文件,总体上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沪港通”相关监管要求相一致,同时将适用范围扩展至包括“深港通”在内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此外,针对“深港通”推出后“港股通”出现两条买卖盘传递通道,投资者“港股通”交易可能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切实做好投资者教育、风险揭示等相关工作,更好地保护“港股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