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意见》,从民间资本进入渠道到相关金融、土地、价费、税收等方面提出了多项扶持政策,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城市供水、燃气等公用事业企业投资规模比较大、投资回收周期长,政府对公用事业服务的价格管制也比较强,因而这类企业的盈利能力相对比较低,所以需要用创新融资工具,从根本上解决这类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意见》在金融服务方面,对民间资本加大了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开展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支持相关企业和项目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可续期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黄志龙认为,当前我国仍处于快速城镇化时期,城市公用事业的潜在需求和投资缺口仍然十分巨大,仅仅依赖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来参与投资,难以做到资金供应、运营效率,因此,应该积极鼓励更为市场化、效率更高的民间资本参与这些行业的投资。
业内人士认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有利于推进混合所有制的改革进程。
数据显示,目前城市供水行业社会资本参股控股项目规模已占城市公共供水规模的2成;民营企业在城市燃气行业占到4成以上,城市供热行业占6成以上;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中6成为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中3成以上也是社会资本在投资运营。可以说,民间资本的进入对于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市政公用行业服务和供应保障水平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黄志龙认为,开展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对于支持公用事业企业融资应该会有一定的效果,主要原因在于目前的流动性过剩问题比较严重,特别是房地产调控政策重新收紧之后,大量的社会资金正在寻找出口,通过创新融资工资,把大规模的社会资金引流到真正需要投资的公用事业领域,无疑是可行的。另外,目前的资金成本处于阶段性低位水平,公用事业企业的融资成本也会降低,这也符合公用事业低盈利能力的行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