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4日讯 内蒙古保监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乌海中心支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业务及管理费用列支不真实的违法行为。
根据处罚决定书,国寿财险乌海中支存在两项违法经营行为,一是虚列公杂费,2015年,国寿财险乌海中支不真实列支“业务及管理费-公杂费”294973.7元,主要用于向业务员发放实物奖励支出;二是虚列其他专业服务费。2015年,国寿财险乌海中支不真实列支“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专业服务费”363450元。
内蒙古保监局表示,国寿财险乌海中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规定。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内蒙古保监局责令国寿财险乌海中支的改正,决定处以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决定对时任国寿财险乌海中支经理张利清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时任国寿财险乌海中支电子业务部、销售管理部、互动业务部经理助理(主持工作)梁强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