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5日讯 四川保监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财险德阳中支”)和绵竹支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财险绵竹支公司”)违法擅自搬迁营业场所,被分别罚款1万元。
经四川保监局核查,经阳光财险德阳中支同意,阳光财险绵竹支公司在未获得保险监管部门批复的情况下擅自搬迁营业场所;时任阳光财险德阳中支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廖云东、综合管理部经理陈灿、时任阳光财险绵竹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宋丽,对此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四川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阳光财险德阳中支罚款壹万元;对阳光财险绵竹支公司罚款壹万元;对时任阳光财险德阳中支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廖云东警告并罚款壹万元;对时任阳光财险德阳中支综合管理部经理陈灿警告并罚款壹万元;对时任阳光财险绵竹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宋丽警告并罚款壹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