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团体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被深圳保监局罚款22万元。
深圳保监局二〇一六年行政处罚信息主动公开事项显示,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予以处罚。
上述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佘小红担任该公司总经理,分管团体业务,是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深圳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对其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同时,上述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蒋凌云担任该公司团体业务部部门总经理,是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责任人员。深圳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其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