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4日讯 浙江保监局20日公布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人保财险嘉兴分公司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人保财险嘉兴分公司总经理桂文东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对人保财险嘉兴分公司副总经理张立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浙江保监局调查、审理了人保财险嘉兴分公司违法一案,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人保财险嘉兴分公司及桂文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 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6年1-5月,人保财险嘉兴分公司批准第二营业部购买了2755000元中石化加油卡,并全部赠送给了在第二营业部购买商业车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上述费用通过凭证号为200000275#、200000276#、200000313#、200002371#、200002497#、200002833#、200002993#、200003626#的8笔财务凭证,在“业务管理费-业务宣传费”科目项下列支。
桂文东时任该公司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财务会计部,知晓上述违法行为并在财务系统进行了审批,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立时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车险业务并联系第二营业部,知晓上述违法行为并对赠送油卡方案进行了审批,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违法事实有总经理室分工文件、费用审批权限文件、调查笔录、情况说明、费用报销凭证、领取油卡客户抽查清单及责任人任职文件等证据材料证明。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二、行政处罚依据及处罚决定
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浙江保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嘉兴分公司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桂文东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张立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