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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违法委托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2017-02-23 13:03:37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2日讯 日前,四川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川保监罚〔2017〕7号),经查,2015年12月-2016年4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新区支公司(简称人保财险天府新区支公司)存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违法行为。

四川保监局对人保财险天府新区支公司罚款贰拾伍万元(¥250,000.00);对时任人保财险天府新区支公司经理刘亚进行警告并罚款柒万元(¥70,000.00);对时任人保财险天府新区支公司团体客户部经理胡雪枫警告并罚款伍万元(¥50,000.00)。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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