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2日讯 日前,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赣保监罚〔2017〕2号),经查,2016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萍乡市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费用报销发票记载事项与实际发生不一致;二、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江西保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萍乡市分公司罚款22万元。
此外,时任人保财险萍乡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刘明顺、时任人保财险萍乡市分公司车辆保险部经理邓仲明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江西保监局决定对刘明顺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决定对邓仲明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