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9日讯 据保监会官网消息,日前,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简称陆家嘴国泰人寿辽宁分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共收到4张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些处罚决定书是由辽宁保监局开出的。该公司被责令停止接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新业务六个月,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
辽宁保监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查,陆家嘴国泰人寿辽宁分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6年6月经营期间,存在以下行为:在办理L15000006532号保险合同、 L15000008483号保险合同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时,未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在核心业务系统内实时完整记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身份信息,未实现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无缝对接并真实准确完整记录有关意外险收支情况。
辽宁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有关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决定对陆家嘴国泰人寿辽宁分公司做出责令停止接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新业务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此外,相关责任人也被警告并罚款。
时任分公司综合市场部副处经理的王琼、团险渠道团险高级客户经理的崔明、团险渠道团险业务总监的赵洪阳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三人均被辽宁保监局警告,每人被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