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5日讯 近日,保监会河北监管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决定对其罚款10万元,对时任华夏人寿河北分公司副总经理李志峰予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华夏人寿河北分公司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保监会河北监管局决定对华夏人寿河北分公司罚款1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河北监管局决定对时任华夏人寿河北分公司副总经理李志峰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