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冉冉)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相互保险组织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组织治理、经营管理、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重大事项、监管措施等方面明确了相互保险组织的信息披露要求。
《通知》要求将相互保险组织定位为公众公司,信息披露标准比照公众公司要求。针对相互保险组织投保人即是所有人的本质特点,《通知》要求相互保险组织既要披露组织治理信息、重大事项,又要披露经营管理情况、盈余分配方案,以充分维护会员作为消费者和所有者的双重权益。
《通知》还重点对现有规定不适用部分进行完善,对可适用部分不作重复性规定。
相互保险是国际上主要的保险组织形式之一。前期,保监会批准首批三家相互保险社筹建,启动了相互保险在我国的新一轮探索。保监会指出,由于相互保险组织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在所有制形式、治理方式、组织体系、面临风险等方面均与股份制公司存在较大区别,有必要一开始就对其进行高标准、高透明度地严格监管。
下一步,保监会将结合相互保险组织的运作规则和经营特点,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陆续出台一系列监管制度,切实维护广大会员利益,推动相互保险组织规范经营、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