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傅苏颖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5月5日,保监会对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邦人寿”)下发监管函,近期,保监会收到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安邦长寿安享5号年金保险”等产品备案材料。经核查发现,安邦人寿“安邦长寿安享5号年金保险”产品设计偏离保险本源,通过生存金返还设计形式,将消费者所交保费大量快速返还,把长期年金保险“长险短做”,实际做成两年期业务,规避保监会中短存续期产品的有关监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同时,安邦人寿“安邦e起赢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报备材料中的中短存续期产品董事会决议无总精算师签字,不符合《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
监管函显示,根据有关规定,保监会对安邦人寿提出监管要求。针对安邦人寿未严格履行产品开发管理主体责任,出现违反、规避监管规定等问题,保监会不予备案上述产品。安邦人寿应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产品。对于已承保客户,安邦人寿应做好客户服务等后续工作。自该监管函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禁止安邦人寿申报新的产品。
最后,监管函显示,保监会将视安邦人寿整改落实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