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0日讯 保监会网站今日发布福建监管局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电话销售中心(原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以下简称泰康人寿福建电销中心)的处罚。
经查,泰康人寿福建电销中心在2015年的电销业务中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
该中心销售的68件保单中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涉案已收保费共计675570.41元。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该中心销售的5件保单中隐瞒犹豫期起算时间、期间及投保人犹豫期内享有的权利,涉案已收保费共计50487.57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电话销售录音、调查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泰康人寿福建电销中心上述第一项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泰康人寿福建电销中心处以21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上述第二项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泰康人寿福建电销中心处以12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