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7日讯 今日,保监会网站公布甘肃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布(处罚文号:甘保监罚〔2017〕1号)。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被罚款6万元。
对时任永安财险酒泉中支总经理的康文磊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对时任永安财险酒泉中支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张宗锋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甘肃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布(处罚文号:甘保监罚〔2017〕1号)
当 事 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财险酒泉中支)
住 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雄关路金港湾小区六号楼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张宗锋
当 事 人:康文磊
身份证号码:62210319830419XXXX
职 务:时任永安财险酒泉中支总经理
住 所:甘肃省敦煌市沙州镇沙州北路XXXX
当 事 人:张宗锋
身份证号码:62210119760328XXXX
职 务:时任永安财险酒泉中支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住 所:甘肃省玉门市新市区北街X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永安财险酒泉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永安财险酒泉中支、康文磊、张宗锋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永安财险酒泉中支存在以下行为:
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
2015年至2016年7月期间,永安财险酒泉中支虚列合同制保险销售人员业务提奖,支付给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没有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
时任永安财险酒泉中支总经理康文磊、继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张宗锋是对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关于虚挂业务提取绩效的说明、虚挂业务清单、当事人康文磊职务任免的通知、当事人张宗锋职务任免的通知、虚列提奖人员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证人证言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作出如下处罚:
永安财险酒泉中支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九)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我局决定对永安财险酒泉中支给予罚款6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康文磊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对张宗锋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付款凭证复印件(注有当事人名称)送我局备案。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甘肃保监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