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8日讯 据保监会发布的深圳保监局二〇一七年行政处罚信息主动公开事项(二)显示,深圳市财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存在委托未持有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经纪业务、设立分支机构未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未按规定使用客户资金专用账户等违法行为。
深圳保监局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合计7万元。
法律依据为:第一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二十八条予以处罚。
第二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六十八条予以处罚。
第三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一条,根据该规定第八十条予以处罚。
孙正华时任财富经纪副总经理是上述第二项和第三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保监会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合计2万元。法律依据为:《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八条和第八十条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