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9日讯 据保监会发布的上海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诚源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存在未为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未按规定制作并使用客户告知书、未按规定使用客户资金专用账户、财务事项不真实、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等违法行为。
一、未为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
上海诚源保险经纪业务人员郑俊、余丽芝分别于2008年6月和2009年9月入职,在2015年7月1日-2016年7月1日期间开展多笔保险经纪业务,截止检查组进场前,上海诚源保险经纪尚未为上述人员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办理执业登记。
二、未按规定制作并使用客户告知书
上海诚源保险经纪自2008年1月成立至2016年10月,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从未按规定制作并向客户出示客户告知书。
三、未按规定使用客户资金专用账户
上海诚源保险经纪开展货运险业务,在收取客户保费后,除去转账给保险公司的净保费(实际出单保费)后的结存作为净收入留存在上海诚源保险经纪交通银行客户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到一定金额后转账至你公司招商银行基本户。上海诚源保险经纪2015年7月1日-2016年7月31日期间客户资金专用账户与基本户存在资金往来。
四、财务事项不真实
上海诚源保险经纪于2016年4月列支咨询费事项并未实际发生。上海诚源保险经纪在2015年7月1日-2016年7月31日期间,虚增人力多次套取费用,用于员工工资及奖金发放。
五、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2015年7月1日-2016年7月31日,上海诚源保险经纪在货运险业务中,存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情况,涉及多笔货运险。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的谈话笔录、财务记账凭证、关于业务员郑俊和余丽芝奖金发放的情况说明、关于货运险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上海保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未为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上海诚源保险经纪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上述未按规定制作并使用客户告知书的行为,违反了《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上海诚源保险经纪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上述未按规定适用客户资金专用账户的行为,根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条的规定,责令上海诚源保险经纪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上述虚列成本费用,财务事项不真实的行为,根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上海诚源保险经纪改正,处罚款20万元。
上述货运险办理中存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改正,处罚款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