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市场操纵,证监会不断加大处罚力度
监管升级,守护投资信心(经济聚焦)
本报记者 许志峰
《 人民日报 》( 2017年05月22日 10 版)
近日,证监会频频开出巨额罚单,处罚市场操纵行为,显示出监管层对严重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那么,资本市场操纵手段有哪些新特点,证监会在监管执法中有哪些新变化,又面临哪些新挑战?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处罚力度和数量不断增加
近日,因操纵“铁岭新城”“中兴商业”股票,朱康军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约2.678亿元,并处以约2.678亿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在操纵“铁岭新城”和“中兴商业”两只股票过程中,朱康军先后控制40多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并在其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影响两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分别获利约1.797亿元和8802万元。
3月30日,证监会对鲜言操纵“多伦股份”行为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78亿元,并处以28.91亿元罚款。总计超过34亿元的巨额罚单,在A股历史上很是罕见。
此外,今年证监会还公布了另外两宗较为典型的操纵市场案件,即唐汉博等跨境操纵“小商品城”案和唐汉博等操纵“同花顺”等股票案,两案罚没款合计逾12亿元。
证监会执法人员介绍,证监会2013年作出3份处罚决定,2014年是8份,2015年是17份,2016年是23份,而今年仅前4个月,就已经达到11份。不仅处罚案件数量不断增加,量罚尺度也在不断加大。在有违法所得的案件中,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证监会采取了“没一罚一”到“没一罚五”的量罚尺度。
市场操纵手法花样翻新
据介绍,以前,国内市场操纵行为从“建仓—拉升股价—出货”的操纵,到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交易操纵、尾市交易操纵,再到近几年来的虚假申报型操纵、信息型操纵、跨市场型操纵、技术优势型操纵逐步出现,操纵手段大有“推陈出新”之势,旧的操纵模式在不断消亡,新的操纵模式在不断进化。
证监会执法人员介绍,近年查处的操纵案件,既有公司操纵,也有个人操纵;既有单独操纵,也有合谋操纵,如涂忠华等操纵“九鼎新材”“新海股份”案;既有股票操纵,也有债券操纵;既有做多获利型操纵,也有做空获利型操纵;既有使用自有实名账户操纵,也有使用借用的或管理的账户操纵,如骄龙资产管理公司控制“骄龙1号资产管理计划”等账户操纵“广汽集团”案。
尤为引起监管部门重视的是,2015年以来除传统长线操纵外,具有新型短线操纵特点的案件占比越来越大。在马信琪操纵“暴风科技”案中,“切片式”超短线操纵的最短时间仅为30秒。
操纵市场会扭曲市场价量关系,误导和欺骗其他投资者,破坏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损害投资者信心,历来是资本市场稽查执法的重点。然而,由于操纵手段的变化,监管者“打怪兽”的技能也需要不断升级。
升级市场监管应对新挑战
“市场操纵手法在不断变化、不断升级,从某种程度上说,市场是老师,我们是学生,监管者要一直保持学习的状态,不停奔跑,才能对变化多端的操纵行为形成遏制。”执法人员说。虽然这几年执法力度在加大,但从监管者的角度,面对市场操纵这一全世界难题,也有不少难处。
据介绍,市场操纵者大多是有知识、有能力、懂法律、善博弈、有资源的专业人士,具有一定的反调查能力和规避法律技巧,在实施操纵前会做一些预防调查的工作。现在证券交易都是电子化的,新的交易方式不断涌现,尤其是程序化交易应用越来越普遍,也给市场监管带来不少挑战。
“通过人工下单能完成的操纵行为,电脑都能实现,而且电脑没有人的生理约束,速度更快,全天无休。”执法人员介绍,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后破获的伊世顿操纵期货市场案,就是通过程序化交易软件自动批量下单、快速下单,抢占其他市场参与者的交易机会,并利用保证金杠杆交易规则,以较小的资金投入反复开仓、平仓,使盈利在短期内快速放大的典型案件。
随着市场不断发展,传统的长期坐庄操纵越来越难以达到盈利目的,通过“短频快”的操纵来实现盈利成为一种趋势,证监会目前处罚的这类操纵案件最短的片段甚至只有几秒钟,对这种行为进行打击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但另一方面,短线操纵也正是因为其短而快,与一般的市场投机和套利行为关系模糊,如何划定操纵行为尤其是短线操纵和合法交易行为的界限,是摆在监管者面前的一道难题。此外,账户控制关系的确定、跨境操纵证据的调取,共同操纵中合谋的认定、行为与价量变化间的因果关系等,也都是监管执法中的难点。
面对新问题、新形势,证监会积极应对,从基本法理、立法背景、处罚原则等角度论证、分析,形成了统一的执法认定标准,并得到司法机关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