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再刮车险监管风暴 拼费用顽疾短期或难改观
一方面,市场竞争态势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保险公司的拼抢程度;另一方面,政策的落地实施影响最终效果
■本报记者 冷翠华
车险二次费改的传言尚未落实,一份针对车险市场乱象的严厉的监管文件先在业内流传。这份文件名为《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下称《通知》),保监会日前已经下发至地方保监局及财险公司征求意见。
该《通知》最受业内人士关注的几个关键点在于:第一,监管覆盖面广,从盲目的市场竞争,到虚列费用、套取费用,再到违规调节费用、赔付率数据,以及无相应业务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机构销售车险等行为都纳入了整治范围;第二,监管措辞严厉,表示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开展行政处罚。
对该《通知》的制定,大部分业内人士认为这对规范车险市场来说是一件好事,但与此同时,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靠费用拼抢市场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改变,还有人指出,如果监管政策只是“雷声大雨点小”,其效果也将大打折扣。
部分险企车险或将退出
“从初衷来看,车险费改的目的是要解决高保低赔的问题,同时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来挤压中间渠道的成本(主要指销售费用)。”某财险公司车险营销部负责人崔波(化名)对记者称。
不过,从目前的状况来看,由于费改之后车险赔付率下降的空间并未转化为保险公司的利润,而被转移到了费用上面,导致中间渠道成本不降反升。公开报道显示,2016年车险综合费用率达到41%,为历史最高值。但一位财险公司内部人士称:“实际数据比这一数字更高,部分地区和部分公司尤其如此。”
对这一现象的原因,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根本还是在于市场竞争环境。在产品标准化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拼抢市场的主要手段是费用率和服务,“相对于提升服务而言,提高费用更简单、更见效。”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因为服务需要网点的建设、硬件的支撑,不仅投入大,而且需要的时间长。部分中小公司为了做大市场规模,只能血拼费用;但大型公司不会坐视不管,也必将采取各种手段力保市场“大哥”的地位,大公司稍微加一些费用就可能获得更多市场,必将带动中小公司给出更高费用,从而拉升行业整体费用水平。
为了降低中间渠道费、摆脱渠道控制而推进的车险费改,在短期内却带来了相反的效果。那么,车险费改还走不走?根据业内人士的分析,车险二次费改势必要继续推进。“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方向不会改变,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高压也可能成为常态。” 崔波分析道。
上述《通知》指出:“各财产保险公司应树立科学经营理念,强化合规主体责任。不得忽视内控合规和风险管控,盲目拼规模、抢份额。不得脱离公司发展基础和市场承受能力,向分支机构下达不切实际的保费增长任务。不得偏离精算定价基础,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车险产品,开展不正当竞争。”
某财险公司四川分公司总经理对记者表示,总公司负责战略方针预算、基本法等,分公司具体落地,可以决定费用配置、权限内理赔操作等,如果分公司的经营任务过重,市场竞争又十分激烈,确实要靠拼费用去抢占市场。
那么,如果车险二次费改政策落地,拼费用的现象会不会更加严重?“理论上有可能,但一方面保险公司内部需要衡量,亏本的车险买卖是否还能继续;另一方面,监管的高压也将对盲目的市场竞争起到遏制作用。”崔波认为,在费改继续推进的道路上,必然还有部分小公司的车险业务将被整合或者直接退出,最后市场费用率慢慢再回归理性。短期看,以拼费用的方式来抢占市场的顽疾还难以改变,而这也是记者采访的几位业内人士的共识。
套取费用屡禁不止
车险费率市场化道路将继续推进,新的市场环境下,规范经营、公平竞争尤为重要。在直接拼费用的盲目竞争之外,车险市场上还有一些需要解决的老问题。
套取费用、虚列费用就是其中的两大顽疾。
事实上,纵览各地保监局对保险公司的行政处罚,财险公司受罚的重要原因就是套取费用、虚列费用。例如,某财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在2015年-2016年7月期间通过某保险代理公司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对此,上海保监局给出的行政处罚为:责令改正,处罚款6万元。
同时,该公司的财务数据不真实,列支“业务招待费-其他”和“公杂费-办公用品”,实际用途与会计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事项不符,存在虚列费用的行为。对此,上海保监局给出的行政处罚为:责令改正,处罚款11万元。
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套取费用、虚列费用一直是车险行业的老问题,尽管多年来一直受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但依然屡禁不止。个中原因复杂,违法违规成本较低是其中之一。而此次征求意见的《通知》定调“严监管”,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开展行政处罚。“如果违法成本高了,保险公司必然加以收敛。”该人士表示。
上述《通知》指出,应加强费用预算、审批、核算、审计等内控管理,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确保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不得以虚列“会议费”、“宣传费”、“广告费”、“咨询费”、“服务费”、“防预费”、“租赁费”、“职工绩效工资”、“理赔费用”等方式套取费用。
“凡是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的费用,均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实记入‘手续费支出’科目。”《通知》指出。
但也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监管机构对问题其实都看得明白,大家都知道一味拼费用最终受害的是保险公司,却又无法停下来,要真正解决这些问题更难。上述《通知》切中了整治市场乱象的要害,但实际效果就得看落地执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