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4日讯 江苏保监局今日公布对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了解,都邦财险扬州中支经营过程中存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和跨省经营保险业务的违法行为。
经江苏保监局核查,都邦财险扬州中支存在两项违法行为。一是2013年至2015年期间,扬州某某公司向都邦财险扬州中支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业务中,该公司为汤某某牟取了不正当利益,汤某某未与该公司签订代理协议或者劳动合同。二是2013年至2015年期间,扬州某某公司向都邦财险扬州中支投保的财产保险综合险中,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为山西阳泉市郊区西南舁乡大洼村,销售网点记载为都邦财险扬州中支。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江苏保监局表示,都邦财险扬州中支上述第一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罚款十万元;上述第二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修订)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修订)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