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上市公司有关股东在股份减持等交易活动中,必须提高守法意识,切实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监管规则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证监会日前表示。
证监会网站7月4日发布消息称,2017年6月23日,四川证监局依法对上市公司四川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曹世如违反法律规定进行减持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提醒,对于涉及股份转让期限的交易,特别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关于依法发行的证券在特定期限内的转让限制,主要包括:《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关于大额权益变动中一定期限内的转让限制,第九十八条关于收购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一定期限内的转让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一定期限内的转让限制等。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近期,证监会出台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沪深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相应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上市公司有关股东的股份减持行为。上述规范要求是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在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股份转让权利的基础上,从维护市场规范、透明、有序交易,避免干扰、冲击正常交易秩序的目的出发,依法作出的规范制度安排。
对于虽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减持行为,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证券交易所也可以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
(朱宝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