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8日讯 昨日,甘肃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以下简称永安保险甘肃分公司)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甘肃保监局决定对永安保险甘肃分公司给予罚款5万元。
时任永安保险甘肃分公司总经理王晓东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甘肃保监局决定对王晓东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据悉,永安保险甘肃分公司未经甘肃保监局批准,批复同意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永安保险庆阳中支)于2017年2月上旬至5月上旬,在庆阳市西峰区庆化二区2幢1单元12号设立下级营业机构开办车险业务,该营业机构外部门头标识为“永安保险”,机构内部配备有电脑、打印机等固定设备,有相应的公司业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