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0日讯 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湖南保监局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险”)怀化中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湘保监罚〔2017〕29号决定书,经查,大地财险怀化中心支公司对3台救护车应按“特种车三类”进行承保,该公司实际按“非营业客车”承保,湖南保监局对大地财险怀化中心支罚款10万元。
此外,大地财险怀化中心支公司购买加油充值卡赠送给车险投保客户,湖南保监局对大地财险怀化中心罚款13万元,湘保监罚〔2017〕27号决定书显示,时任大地财险怀化中支总经理助理马少军负有直接责任。湖南保监局依法对马少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决定书显示,经查:
一、大地财险怀化中心支公司2016年承保的保单号为PDDG201643011030000429、PDDG201643011030000468、PDDG201643011030000516的3笔车险保单,承保了3台救护车。该3台救护车行驶证上车辆类型均为“小型专用客车”,使用性质为“救护”,应按“特种车三类”进行承保。大地财险怀化中心支公司实际按“非营业客车”承保,共收取保费15394.7元,共少收保费4529.84元。
湖南保监局认为,大地财险怀化中心支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修订》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15修订)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拟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
二、大地财险怀化中心支公司决定购买加油充值卡赠送给车险投保客户,于2016年10月19日、11月9日,分两笔转帐支付15万元购买加油卡,并在业务及管理费项下的业务宣传费科目中列支。
湖南保监局认为,大地财险怀化中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15修订)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拟对该公司罚款13万元。
据湘保监罚〔2017〕27号决定书,马少军作为时任大地财险怀化中支总经理助理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15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拟对马少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