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实习记者 张弛)新光海航人寿偿付能力再度亮起红灯,8月16日,新光海航人寿又因未按时发布偿付能力报告被要求限制整改。
根据保监会披露的通报显示,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时报送2017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现予以通报;并被要求认真整改,改进内控机制和审批流程,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于2017年8月10日之前向保监会提交整改报告。根据保监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25日内报送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据已发布的新光海航人寿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其二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393.56%,预计今年三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443.79%。此外,保险业务收入2586.79万元,净利润-2094.99万元,净资产-1.69亿元,综合退保率1.36%,综合投资收益率1.64%。
此前,保监会对新光海航人寿采取“暂停增设分支机构”的处罚措施,责令新光海航人寿自2015年11月23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据了解,这一处罚直到现在还没有解除。
自2009年成立以来,新光海航人寿从未摆脱亏损的尴尬局面。该公司2009年净亏损4093.72万元,此后亏损额持续扩大,2010-2015年净利润分别为-0.49亿元、-0.72亿元、-0.9亿元、-0.86亿元、-1.08亿元和-0.82亿元,2016年再次亏损0.99亿元。长期处于亏损、业务陷入半瘫痪状态的新光海航人寿或将迎来“新救兵”。2016年11月16日,新光海航人寿发布公告称,其原有两大股东海航集团、新光人寿分别转让其所持有的50%、25%股份。相应股份则由深圳市柏霖资产、深圳光汇石油集团和深圳市国展投资3家公司接手。股权转让后,柏霖资产将持有新光海航人寿51%的股权,而台资股东新光人寿持股25%降至第二大股东,深圳光汇石油集团和深圳市国展投资分别持股14%和10%。不过,该项目仍需要保监会审批。
同时,新光海航人寿内部高级管理人员流失也十分严重,目前公司内高管仅有总经理一人。4月10日新光海航人寿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表决,决议聘任黄志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正式生效日以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日为准。除高管外,公司内部营销员脱落率高达62.59%。为此,新光海航人寿在二季度召开的董事会上,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磋商,并决议聘任四位高级管理人员,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新光海航人寿表示,目前已经向保监会报送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待监管机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