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2日讯 保监会网站21日公布江西保监局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吉安中支)的行政处罚决定。天安财险吉安中支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江西保监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12万元。
根据决定书,2015年9月至2017年4月期间,天安财险吉安中支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时任天安财险吉安中支实际负责人万勇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江西保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七十四条。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江西保监局决定对天安财险吉安中支罚款12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江西保监局决定对万勇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