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9日讯 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安徽监管局阜阳监管分局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产险阜阳中支)的行政处罚决定。太平产险阜阳中支存在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问题。太平产险阜阳中支时任总经理孔宁军负有直接责任。安徽监管局阜阳监管分局对太平产险阜阳中支罚款10万元,对孔宁军警告并罚款1万元。
处罚决定显示,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太平产险阜阳中支存在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安徽监管局阜阳监管分局决定对太平产险阜阳中支罚款10万元。
太平产险阜阳中支时任总经理孔宁军(身份证号码342123XXXXXXXX0621)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安徽监管局阜阳监管分局决定对孔宁军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