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股票(微信号:istocknews)消息 9月6日晚间,金色股份补发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对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陕工商处字[2017]第 21 号),公司未能及时单独披露上述行政处罚事宜,现予以补充。招商证券(600999,股吧)系金色股份的主办券商,立即要求金色股份提供相关资料以核实具体情况,同时,告知企业补充披露相关处罚事实,并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全国股转表示,经查明,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2017 年 2 月 20 日、2017 年 3 月 15日共三次与西安新城三秦医院签订地铁媒体广告发布合同,在地铁一号线发布站台灯箱广告共计 190 块,发布周期共计 21 周,广告主要内容为“三秦医院妇科专业,陕西省女性健康援助基地”,公司所发布的医疗广告图样内容与经审查批准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户外)内容不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公司停止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并做出没收广告费用 50 万元,并处广告费用 1 倍罚款 50 万元,合计 100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资料显示,金色股份主营业务为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在新三板挂牌上市,证券代码为837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