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大连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作用,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使用管理的意见》《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立足本市实际,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大连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管理办法》。
食品快检是指利用快速检测设施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快检方法,对食品进行某种特定物质或指标的快速定性检测行为。 食品快检主要适用于需要短时间内显示结果的禁限用农兽药、非法添加物质、生物毒素等的定性检测,检测主要针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对于预包装食品原则上以常规实验室检验为主。《办法》对食品快检工作的职责分工、操作程序进行了明确。
《办法》指出,食品快检结果不合格的,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律暂停销售相关产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跟进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防控风险。被抽检食品经营者对快检结果无异议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置;对快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应当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异议处置或对标注保质期的食品申请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