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 王恩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0日表示,为进一步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保险资金安全与稳定,该机构就《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下称《指引》)向各保险公司征求意见。
近年来,随着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中国保险资金运用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显著提升,但也凸显出部分保险机构在资金运用内部控制领域长期累积形成的短板和缺陷,突出表现在内控制度不健全、运作机制不完善、内控工具手段相对滞后等。
为此,保监会于2015年12月印发《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及《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第3号),推动提升行业保险资金运用内控水平、风险管理能力和合规意识,促进保险机构合规经营,稳健投资,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
此次《指引》进一步对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和金融投资领域相关风险予以提示。例如,《指引》提出保险机构应至少关注涉及股权投资的五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投资范围、交易结构及投资标的合规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
新规还要求,保险机构开展股权投资,应建立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业务操作流程、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等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立项、投资决策、投资后管理等环节流程和要求等。
此前一段时间,部分险企频繁举牌收购上市公司,其激进投资行为带来潜在风险。对此,保监会曾要求进一步明确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监管政策。
针对相关现象,《指引》强调,保险机构开展股权投资,投资决策层和投资执行层应当各司其职,谨慎决策,勤勉尽责,充分考虑股权投资风险,按照资产认可标准和资本约束,审慎评估股权投资对偿付能力、收益水平和流动性的影响,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并对决策和操作行为负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