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布一项最终规则,为婴儿摇椅(infant bouncer seat)制定新的强制性安全标准。这项标准是一项儿童产品安全规则,须发出有关规定通知,说明实验所如何可为认可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以按新标准测试婴儿摇椅。该规则自2018年3月19日起生效。
新标准纳入ASTM F2167-17标准,并就有关警告标签内容和配置作出两项修订。该标准将「婴儿摇椅」界定为「一种独立式产品,用于支撑乘坐者处于斜躺的位置,并借助看顾者或其他方式在座位上摇动」。这些产品适用于未有能力在无人协助下坐起来的婴儿(约0至6个月大)。产品在款式及复杂性上有很大差异,不过通常用布料覆盖在金属线或管状支架上。
所有婴儿摇椅都可支撑处于斜躺位置的婴儿,有些更有可调节的座椅靠背。不同型号会有令座椅振动或上下摇动的单元,并播放音乐或其他声音。大多数婴儿摇椅还配有可挂上玩具的吊杆,婴儿通常或在某些时候可接触得到。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职员检查的大多数型号均有三点式安全带系统,包括胯部有宽布裆的安全带和带塑料扣的可调节短腰带。
厦门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密切关注进口国相关政策变化,及早采取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