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3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近日印发《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沪港通)于2014年11月17日正式实施,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港通启动时规定,对内地个人买卖港股差价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