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保险>>

青海全面推行农村住房保险 每年交30元保3万元

2017-11-15 16:10:5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西宁11月14日电 (张海雯)记者14日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青海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全面推行农房保险。据悉,农户保险费为30元每年,保额3万元。

农村住房是指具有本省农业户籍的农户,以居住为使用目的的自有房屋,不包括辅助用房、简易房和临时住房。农村住房保险是指商业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农户自有住房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青海省民政厅救灾处处长那永成介绍,以往农户自有住房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只能获得两万余元的灾后重建资金。“参保后,加上农房保险,解决农户的基本住房是没有问题的。”那永成说。

据悉,此次农村住房保险的范围,主要包括因地震、雷击、大风、暴雨、雨涝、洪水、雪灾、冰雹、泥石流、冰凌、山体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房屋损失;因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损失;以及在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发生时,农村居民为阻止灾害损失扩大所花费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办法》原则上规定农户保险费为30元每年,其中各级政府补贴20元,农户自缴10元,保额3万元。一般农户不投保,各级政府不补助。针对农村低保户、特困供养家庭(不含集中供养对象)、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即民政“四类对象”),各级政府补贴20元保基本,保额2万元,“四类对象”自愿缴10元保增量,保额增至3万元。

为有效增强农户参保意识,《办法》明确鼓励农户积极参保,保险费先由农户自愿缴纳后,财政再给予补贴。“目前已经按照每户10元的补助标准下达补贴资金,实现制度全覆盖。我们鼓励农户参保,农户只需掏10元钱,财政再给予补贴,就能用30元钱保到3万元。”

10月底,青海省财政已向各地下达年度农房保险省级补贴资金993万元,至此,该省在制度上实现了农房保险全覆盖。(完)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