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谭谟晓)记者从保监会获悉,为全面客观反映保险业扶贫业务开展情况,保监会近日印发《保险扶贫统计制度(试行)》,各保险总公司要在2018年1月20日前报送2017年保险扶贫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制度明确了保险扶贫统计对象,即针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老少边穷地区,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的保险扶贫业务;报送的内容主要是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业保险、大病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数据。
制度要求,保险扶贫分析报告主要反映保险公司开展保险扶贫工作的整体情况,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扶贫业务状况和特点、保险资金向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倾斜情况、保险扶贫当前面临的风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各保险公司要按照应统尽统、不重不漏的原则,结合当地扶贫业务实际确定具体统计对象,按制度规定及时上报扶贫统计数据,为推进和深化精准保险扶贫政策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