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证券>>

今年首个工作日 地方证监局连发三份警示函

2018-01-04 15:31:26 证券日报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今年首个工作日,内蒙古证监局和深圳证监局发布三份警示函,公布了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监管措施的决定。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决定均成文于2017年12月。

具体看,内蒙古证监局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措施。据介绍,内蒙古证监局对该所执业的嘉宝仕中兴华审字(2017)第470035号年度审计项目执业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执业不审慎;二是函证程序不到位;三是存货监盘程序不到位。

内蒙古证监局提醒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注以下事项:一是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审计执业质量;二是应督促相关注册会计师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勤勉尽责履行审计工作义务。并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18年1月15日前提交书面报告。

在另一份决定中,内蒙古证监局对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措施。经查,君正集团在信息披露和财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

内蒙古证监局要求君正集团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提高财务工作质量,并表示“将适时对公司进行验收检查”。

深圳证监局则对深圳市东部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措施。据了解,根据《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监局于2017年7月份对深圳市东部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等相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使用与约定用途不符。检查发现,深圳市东部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6东投01”、“16东投02”部分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不符。根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检查结果显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未实际用于上述约定用途,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况。

二是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及使用不规范。检查发现,深圳市东部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公司发行的“16东投01”、“16东投02”募集资金未在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使用,且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缺乏实际业务背景。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问题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规范的相关规定。

另外,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市东部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姜东亮、财务部部长许江涛采取了监管谈话的措施。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