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26日消息(记者柴华)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证监会日前再次对操纵“特力A”股价案开出罚单,职业投资者朱彬因操纵“特力A”被罚没134万元。昔日妖股再涉处罚,理由是什么?
证监会官网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朱彬)》显示,朱彬2015年9月14日利用资金优势将股价封至涨停,后连续、大额以涨停价申报买入,强化涨停趋势,又虚假申报,影响“特力A”价格和交易量;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为此,证监会决定没收朱彬违法所得33.5万元,并处以约100.6万元的罚款。
至于朱彬的身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朱彬为男性,职业投资者,住址在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另据不完全统计,在宏辉果蔬、湘油泵和家家悦等公司的前十大股东或前十大流通股股东行列里都出现了“朱彬”的名字,但并不知道这是不是同一个人。
证监会已经多次对操纵“特力A”股价进行处罚。中鑫富盈、吴峻乐合谋操纵“特力A”、“得利斯”案件是“2015证监法网”专项行动第七批部署查处的案件之一,案罚合计超过11亿元,还刷新了当时证监会最高行政处罚罚没金额记录。不过,那时正是A股杠杆加得比较多的时候,“特力A”又是当时的妖股,推高它的主体可谓众多。据媒体不完全梳理,证监会在对著名牛散徐留胜的行政处罚中也涉及到“特力A”。而这次朱彬的案子和徐留胜类似,都是比较典型的“涨停敢死队”手法。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技术的发展,只要行了操纵的事实,再隐蔽也终会被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