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6日讯 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江西保监局对东方懿安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懿安江西省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东方懿安江西省分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江西保监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
根据决定书,2016年,东方懿安江西省分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时任东方懿安江西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罗冰辉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江西保监局决定对东方懿安江西省分公司罚款5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江西保监局决定对罗冰辉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