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6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今日消息,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华安产险吉安中支)存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法行为,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决定对华安产险吉安中支罚款共计26万元;对郭开新给予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稂莎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赣保监罚〔2018〕3号)显示,经查,华安产险吉安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存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行为。时任华安产险吉安中支业务管理部经理郭开新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2017年5月,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时任华安产险吉安中支业务员稂莎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综上,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决定对华安产险吉安中支罚款21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决定对郭开新给予警告并罚款2万元。
上述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决定对华安产险吉安中支罚款5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决定对稂莎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