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2月8日讯 8日,浙江保监局发布浙保监罚〔201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浦江县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富德生命人寿浦江营销服务部”)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经查,富德生命人寿浦江营销服务部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行为。2017年7月底-9月15日,该公司将实际展业但未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的个人代理人开展的保险业务虚挂至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但未实际展业的个人代理人名下,涉及保单11件,保费66234元。其中将张某莲业务虚挂至张某斯名下,涉及保单9件,保费56164元;将张某红业务虚挂至叶某英名下,涉及保单2件,保费10070元。
时任富德生命人寿浦江营销服务部经理张明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文件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浙江保监局决定对富德生命人寿浦江营销服务部罚款人民币13万元,对张明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