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2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昨日发布的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2号显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财险”)盐城中心支公司存在财务数据造假违法违规行为。
2017年4-6月,浙商财险盐城中心支公司以“办公用品”名义多报销费用7575元;以“工作服”名义多报销费用9200元;以现金形式收取退回“车辆租赁”费用24000元。上述事项金额合计40775元,并用于支付其他费用。
上述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责令浙商财险盐城中心支公司改正,处1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