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12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中国保监会12日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监管。
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由境内银行为特殊目的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直接向特殊目的公司提供担保,以获得境外银行向特殊目的公司发放贷款的融资行为。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中国部分企业利用内保外贷等方式开展跨境并购,一些保险机构也开始使用内保外贷融入资金进行境外投资。内保外贷业务拓展了境外投资的资金来源,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资产全球化配置,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如流动性风险、高杠杆风险、再融资风险等问题。
此次《通知》明确,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实际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季末净资产的20%,并纳入融资杠杆监测比例管理。官方同时强调内保外贷融入资金仅用于特殊目的公司的投资项目,并应符合中国关于境外投资的政策导向和相关要求,遵守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境外运用的相关政策。
两部门还对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设立了“禁区”。例如,保险机构所投资的项目及其底层资产不得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境外投资政策;禁止保险机构将内保外贷融入资金用于除特殊目的公司的投资项目以外的业务,或向第三方发放贷款等。
上述负责人指出,《通知》有利于完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监管制度,弥补监管短板,增强境外投资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有利于提升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的安全性和规范性,严格遵循国家关于境外投资的政策导向,切实防控境外投融资风险;有利于引导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