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2月24日讯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8〕6号)显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宁波分公司)及其高管杨刚、余兵强因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被处罚。
决定书显示,平安财险宁波分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2017年1-6月,平安财险宁波分公司在商业车险业务销售过程中,制定并执行当地营销方案,通过向投保人赠送定向积分抵扣保费的方式,抵扣保费共计49,757,017元,涉及商业车险保费309,256,881元。
时任平安财险宁波分公司副总经理余兵强、时任平安财险宁波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杨刚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中国保监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平安财险宁波分公司罚款30万元,同时责令停止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3个月;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杨刚、余兵强警告并罚款10万元,同时撤销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