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保险>>

新华人寿湖州违法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2018-02-24 15:25:51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4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今日发布的浙保监罚〔201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湖州中心支公司存在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2017年5月,新华人寿湖州中支德清营销服务部新市营销团队的二组组长屠某某向新市电信支局租赁了电信大楼的4楼办公场所。2017年6月至8月2日,新华人寿湖州中支德清营销服务部新市营销团队的六个小组在上述场所开展早会、考勤、业务培训和展业经验交流等。场所的租赁费由屠某某支付,其他组长分摊。新华人寿湖州中支德清营销服务部派内勤员工曹某负责管理新市营销团队的考勤和培训。2017年7月,新华人寿湖州中支德清营销服务部负责人朱敏向新华人寿湖州中支汇报了上述情况。

刘长顺,时任新华人寿湖州中支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分管营销工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朱敏,时任新华人寿湖州中支德清营销服务部经理,知晓上述违法行为,为直接责任人员。

上述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七十四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浙江监管局决定对新华人寿湖州中支罚款人民币8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刘长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对朱敏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
Baidu
map